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2 号)、《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梅市市监函〔2025〕28号)、《关于印发<蕉岭县2025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的规定,制定2025年蕉岭县长潭镇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县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食品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随机检查、异地检查、联合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企业类别
按照县局工作安排,结合实际,重点检查类别主要有:酒类、粮食加工品等食品生产单位;以及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要点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重点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
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境、生产工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方面监督检查。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通过“粤商通”APP 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四、检查安排
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我镇辖区内共有食品生产企业5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7家,无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根据县局对检查频率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五、工作要求
(一)及时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开,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
(二)强化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实现整改完成率100%。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主动排查整治重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分层分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跟踪抽检,加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及时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飞行检查,督促企业消除风险隐患。
(四)强化职业化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创新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方式,强化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培养一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骨干能手。
(五)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统一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设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实施监督检查。
(六)强化总结与信息报送,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报《梅州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报县局食品生产股。
蕉岭县长潭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