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居家治疗有哪些要求和注意事项,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
居家治疗适用于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以及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居家治疗人员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家庭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如出现以下情况,即呼吸困难或气促,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居家治疗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居家治疗人员要做好防护,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居家治疗人员需根据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见习记者:邓煜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