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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25-12-10 11:05:2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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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6日在蕉岭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蕉岭县审计局党组书记 局长 王良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县审计局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计划,依法审计了202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镇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县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力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克服收支矛盾,多渠道开源节流,优化支出结构,奋力打造“百千万工程”典型县、梅州苏区融湾先行区综合示范窗口。

  ——全力以赴优结构兴产业,经济增长动能强劲。坚定以“百千万工程”为总抓手,以苏区融湾为突破口,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2024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16.9亿元、比增1.1%;固定资产投资比增32.1%、居全市第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增10.5%、居全市第一。新增规上企业7家、高新技术企业5家,新增“四上”企业31家;深入开展“一把手”招商,新签约洁鎏环保、榛瑞电子等42个项目,计划总投资74亿元,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全力以赴强基础提品质,城乡面貌显著变化。县城颜值大幅提升。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县城新片区规划,整体打造“一带六片区”县城空间新格局,入选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省级试点,“百千万工程”智慧城市指挥中心正式启用。人居环境更加舒适。高标准推进石窟河“寿乡画廊”示范带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农房风貌提升任务完成80%以上。提质改造“四好农村路”60公里,加固改造危旧桥梁9座。1镇3村入选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名单。

  ——全力以赴补短板强弱项,民生福祉日益增进。资金分配动态优化。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节省资金向民生领域倾斜。2024年投入民生支出247,7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71%。积极争取债券资金,有力保障经济发展和民生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社会保障更加坚实。挂牌成立首个就业驿站,新增城镇就业1518人,“三项工程”培训1154人次。民生事业全面进步。社会救助标准扩面提标,特殊群体补贴全面提升,新增养老床位660张。扎实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对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连续4年获评“优秀”。

  ——全力以赴抓整改提质效,审计成效不断提升。《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22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12个,整改率为94.22%,比上年提高2.29%,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均制定了整改措施和计划。通过整改,上缴和追收各类财政资金722.78万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256.10万元,已挽回(避免)损失浪费资金177.69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2,969.64万元、清理长期挂账资金376.87万元、其他方式落实整改金额1,703.92万元,促进项目建设13项,推动建章立制49项。

  一、县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组织实施了202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重点对财政预算管理、财政收支管理、财政风险防范、政府债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2024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7.19亿元,总支出34.9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6.28亿元,总支出13.2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596万元,总支出59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2.65亿元、总支出2.88亿元。2024年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年初余额48.20亿元,当年新增14.69亿元,再融资债券偿还到期债券本金0.86亿元,年末余额62.89亿元,债务余额控制在限额内,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审计结果表明,2024年县财政局应对财政收支矛盾压力,加强收支管理,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要求,资金优先保障上级重点决策部署,持续推进保障民生,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筹划重大项目建设,为全力打造“百千万工程”典型县和梅州苏区融湾先行区综合示范窗口提供资金保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算编制执行方面。一是财政部门年初人大批复的8,380.15万元预算未细化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未按规定将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702万元纳入预算编制。二是县财政局对部分单位预算编制审核把关不严,且未及时清理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三是未及时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6,531.94万元。全县共有179个项目执行率低于30%,涉及指标金额19,063.52万元。五是预算指标22,900.20万元结转两年以上未使用完。

  (二)财政资金管理方面。一是应收未收充电桩有偿使用权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非税收入合计17,248.21万元。二是非税收入3,627.04万元未按要求及时缴入国库。三是污水处理费、疫苗服务费、殡葬收入等合计487.28万元未及时上缴县财政。四是国有资产出租底数不清,未能有效监缴国有资产收益。未及时拨付“三保”资金和项目资金合计6,537.27万元,导致部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支出进度缓慢。将财政资金3,098.25万元拨入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

  (三)财政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防范方面。财政风险防范方面存在因财力困难未消化完毕以前年度暂付性挂账31,319.56万元,且当年新增无预算支出转列暂付款挂账等问题。地方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使用方面存在部分未完成初步设计工作的项目申报发行专项债券、部分专项债券项目进展缓慢仍未开工建设合计23,700万元;超工程进度提前将债券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和抵扣项目预付款合计5,325.57万元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一是部分乡镇实施的2024年度“百千万工程”项目进度较慢。二是部分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未及时移交镇政府。三是部分建设项目采购方式不正确、项目总承包招标不规范。四是违规发放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未及时更新核实耕地地力补贴对象信息等。已达条件2个建制镇未按规定开征污水处理费。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对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工商务局、县总工会4个预算单位202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蕉岭中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长潭镇人民政府7个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对相关下属单位和相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基本能执行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方面。一是1个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到位,超出实际需求或未考虑资金结转情况申报项目预算、经费预算编制测算不准确,导致资金连年结转合计140万‬元。二是4个单位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困难职工帮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等项目预算执行未达预期效果,预算执行率较低,涉及资金3,730.87万元。三是2个单位未及时调整项目预算,部分项目已结束或不再实施、部分预算连年结转未予调减、改变预算资金用途等,涉及资金834.09万元。

  (二)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方面。一是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有2个单位应收未收国有资产出租收入8.30万元、6个单位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合计58.25万元未上缴县财政。二是政府采购不规范,有5个单位购买法律服务、印刷服务、修缮工程等未实行政府采购,合计60.51万元;1个单位公共绿地养护服务和亮化设施维护等5个项目未及时实施政府采购,而是采用多次签订临时合同和补充协议方式延续服务,合计1,075.23万元;有6个单位存在政府购买服务监管不严、先实施后履行采购程序、将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施工企业等问题,资金合计257.30万元。金管理不规范,有1个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创业就业补贴和租金4.40万元;1个单位发放3.64万元劳务费依据不充分、1个单位在足额支付工资薪酬情况下全额发放职工生育津贴;1个单位未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取扶贫资金投资分红和入股本金合计176.91万元;8个单位存在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拨付程序不合规、应退未退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资金、库存现金账实不符等问题。四是账户管理不规范有2个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开设定期存款账户未报县财政局备案。五是支出审核把关不严,有4个单位未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拨付建设款项、退还质量保证金等合计189.82万元;10个单位存在促消费活动审核把关不严,饮用水源保护区餐饮项目关闭补助补偿标准不明确且对无证照饭店进行补偿,项目进度款拨付审核不严,采购项目结算价明细与合同价明细不一致等问题,涉及资金62.97万元。六是核算不规范,有7个单位存在校内课后托管服务费、工程项目款项未进行会计核算、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党费使用和工会经费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3个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未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出租资产未经公开竞价招租或未进行市场询价评估。二是4个单位房产、土地、建设工程、安全网关系统软件等资产未登记入账。三是1个单位滑坡自动化监测项目建后管护不到位,未及时对监测设备老化、损坏或监测数据异常等情况进行处理,造成监测设备全部离线失效,无法提供实时预警功能,与建设初衷背离,涉及资金99.17万元;1个单位智慧城管运营服务项目未充分发挥效益,项目在不具备对接条件的情况下通过验收,且部分服务和设备采购后闲置未使用,涉及资金63.44万元。四是3个单位存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录入信息不完整、账实不符、无法使用的资产未及时进行报废处理等管理不规范问题,1个单位固定资产盘亏问题未整改到位。

  (四)工程项目管理方面。一是4个单位存在部分项目工程量签证不清晰、第三方结算审核质量差、虚增工程量等问题,造成多计工程造价42.32万元。二是2个单位存在修缮工程未按规定报批,变更建设内容未按规定审批等问题,涉及资金360.69万元。三是6个单位招标投标管理不规范,存在项目初步设计未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不佳、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施工图设计人员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配置等问题。四是4个单位工程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未按设计图施工、未按合同工期完工、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等问题。

  (五)内部控制方面。一是有4个单位内控管理不到位,存在未建立零星工程内部管理制度、零星测绘服务项目采购控制不严、部分条款内容不合规等问题,个别单位物业服务、爱心自行车日常运作管理服务等经济事项管理不到位。二是有5个单位合同管理不规范,存在工程合同履约监控不到位、未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合同签订要素不准确等问题,合同违约风险与财政资金损失浪费风险并存。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蕉岭县慢性病防治站2021年至2023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蕉岭县污水处理中心2021年至2023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蕉岭县慢性病防治站2021年至2023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1.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方面。一是出租收入8.54万元未上缴财政,传染病、疫病防控补助资金结余51.03万元未交回财政统筹使用。二是开展督导检查工作违规发放劳务费2.09万元。购买物业管理服务15.56万元未实行政府采购。无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和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且公务接待未附接待清单、超陪餐人数等。缴费收入核算不规范、收取的现金未及时入账等。

  2.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方面。一是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二是药品管理不规范,盘点盈亏真实性、准确性难以确认。三是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未严格执行双人验收。

  3.医疗门诊收费方面。违规收取体检诊查费2.53万元。门诊收费不规范,套用项目名称打包收费和未规范录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合计15.46万元。在诊所未备案前已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未及时提交书面报告、自主采购药品采购信息未及时上传采购平台。

  (二)蕉岭县污水处理中心2021年至2023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一是会议决策的工程概算编制单位与实际编制单位不一致。二是蕉岭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因概算审核不准确造成多付勘察、设计费26.07万元。三是蕉岭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建设项目未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即进行施工招标。四是部分服务项目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资金38.34万元。五是存在未建立资产管理制度、资产未及时入账、账实不符等问题。六是危险废液露天堆放且无危险废液标识。

  四、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蕉岭县林业局2023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蕉岭县“6·16”特大暴雨抢险救灾资金和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蕉岭县林业局2023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1.政策落实执行方面。一是林业发展规划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二是部分重大经济事项先实施后决策、决策不规范合计50.42万元。三是应收未收违法图斑处罚金12.80万元、违法图斑未立案处理。四是部分单位林长巡林记录不完善。五是村级专职护林员年龄结构不够合理。

  2.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方面。一营造林项目苗木规格不符合规定、苗木无“两证一签”和植物检疫证书等。蕉岭县2023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部分作业设计调整变更未重新报市林业局审批、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付款方式不一致。三未按标准发放油茶种植补助。疫木异地安全利用方案未报批和备案。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县财政未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合计1,499.40万元。

  3.城乡一体绿美提升行动方面。部分园林绿化工程结算未经财政部门审核,结算价合计347.02万元。绿美广东“寿乡画廊”示范点若夫公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变更项目负责人不合规。

  4.绿美保护地提升行动和古树保护提升方面。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支出率较低,部分支出与资金使用范围不符。未按照辖区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及确定养护责任人。

  (二)蕉岭县“6·16”特大暴雨抢险救灾资金和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一是未及时认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影响资金使用进度,涉及资金2,480万元。二是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进度慢,涉及资金4,456.24万元。三是未及时出台资金分配方案,涉及资金1,420万元。四是超范围使用应急救灾资金3.03万元。五是支出审核把关不严,部分应急抢险工作未签订合同、部分费用未附明细清单合计46.83万元。六是制定的捐赠物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不切合实际。

  五、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组织对蕉岭县长潭镇人民政府、蕉岭县自然资源局领导干部进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蕉岭县全面推进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蕉岭县长潭镇党委书记、镇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一是违法用地日常巡查监管不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20宗违法用地未再采取有效措施促整改;二是长潭镇非法占用耕地需要整改的卫片图斑有9宗未整改到位,涉及基本农田6.32亩。三向已死亡五保户发放耕地地力补贴。四是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不规范,存在村民申请建房公示时间早于申请时间、乡村建房竣工后未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等问题。水资源环境质量管理不够到位、出水口断面水质监测考核多次未达标;河长巡河监督管理不严格,存在巡河次数未达标、巡河数据异常等情况。六是农村公厕日常管护监督不到位。七是禽畜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不到位,部分村民在禁养区养殖生猪。

  (二)蕉岭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1.资源环境相关决策与监管职能履行方面。一是非法占地行政处罚文书交换工作不到位,致使耕地占用税征缴不及时。二是储备土地管理不规范,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未与属地镇签订管护协议、个别储备土地临时用地超范围搭建临时建筑、部分已储备未出让地块存在企业生产经营等问题。三是临时用地管理不到位,存在超期未恢复原状或未复垦面积21954.09平方米;在临时用地未恢复土地原状的情况下,批准石场采矿许可证变更和延续登记申请等问题。

  2.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土地储备计划编制不到位。二是非农建设占用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监督工作不够到位。三是部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被违法违规用于非农建设。

  3.自然资源领域相关资金项目管理绩效方面。一是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未发布实施、规划编制款项逾期未支付。二未足额拨付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

  (三)蕉岭县全面推进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整体保护与系统修复方面。一是未及时完成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制定任务和新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总体目标任务。二将已完工项目或已列入其他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纳入蕉岭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三蕉岭县广福镇广育村稀土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属于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企业不正确。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植被复绿效果不佳,涉及面积1935.4平方米。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136.066万元。

  2.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方面。一是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买人。二是石灰坑矿区Ⅱ号矿段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协议出让公示结束一年,仍未办理采矿权协议出让手续、未签订出让合同,也未缴交出让收益879万元。在未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情况下,批准矿业权延续登记。四是耕地与林地认定存在重叠现象,涉及6个图斑面积119.77亩。五是未完成上级下达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未及时开展闲置土地调查核实和认定工作。部分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存在非农建设的行为。

  3.资源配置改革及执法监督方面。一是未严格落实县级部门间信息交换相关规定,按时做好非法占地行政处罚文书信息交换工作。二是未对石场采矿许可证已过期一年以上的5家采矿权人予以公告注销采矿许可证,部分甚至已过期2年以上。

  六、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2023年蕉岭县美丽圩镇建设(小城镇品质提升)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部分项目建设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及施工许可。二是部分建设项目属于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企业不正确。蓝坊镇圩镇周边环境提升项目工程设计先实施后决策,且规划设计不够合理严谨,调整变更建设内容和规模未经审批。蕉岭县广福镇“美丽圩镇”示范线路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一期)工程结算工程量不准确,多计工程造价。

  七、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蕉岭中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长潭镇人民政府7个单位共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并对相关下属单位和相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基本能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积极推动我县经济和本单位事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方面

  一是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不到位。1个单位未依期完成上级专项整治时序进度任务和年度存量农房微改造任务;1个单位存在落实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不到位、执行课后托管服务收费减免政策不到位、校园食品安全检测不到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不够重视等问题。

  二是履职尽责不到位。2个单位落实县政府重点工作或县十件民生实事不够到位,被多次通报重点工作或民生实事的落实滞后于既定计划;1个单位推进县“百千万工程”重点工作任务不够有力,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不够到位,未依期完成县级垦造水田任务、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未全面履行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等;1个单位指导协调和监督燃气工作不到位,存在未编制燃气应急预案、燃气安全监督工作不到位、燃气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二)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方面

  一是2个单位存在未制订“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研究决策的执行机制与单位制度规定不一致的问题。5个单位议事决策不规范,如实施修缮项目、环境卫生整治和水库清运打捞等服务事项外包、房产出租等重大经济事项或大额资金支出未进行集体研究决策,涉及资金1,256.44万元;部分项目先实施后决策,涉及资金81.44万元;部分事项无决策依据、决策记录不完善等。

  (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方面

  一是违规发放津贴补贴,4个单位以优秀党员奖励金、误餐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合计3.85万元。公务接待不规范,1个单位公务接待未附接待清单、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住宿费。三是三公经费核算不规范,6个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及在其他科目隐匿“三公”经费合计28.71万元,1个单位违规使用下属单位公务用车。

  八、审计建议

  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建议如下:

  (一)推动政策落实落地,促进政策发挥实效。紧紧围绕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县级中心工作安排,精准聚焦“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对政策执行、项目推进、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实施动态监管,保障各项举措精准落地,高效推进。注重财政金融与产业、投资、消费的政策协同,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引导金融资源集聚产业,以发放消费券、开展促销活动等多种举措刺激消费,形成政策合力,推动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依法依规做好财税收入组织,做到应收尽收,加强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积极盘活各类沉淀资金。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科学合理安排预算项目和资金规模。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重点领域投入,严控一般性与非必要支出。健全对重大投资项目、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务及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的资金全流程监管机制,确保资金规范高效使用,推动资源精准投放。

  (三)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守牢安全底线。紧盯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审批、库款支付、基层“三保”等方面,严格规范经济权力运行。民生领域,加强基础性、普惠性民生建设,切实兜牢民生底线。工程建设领域,坚持“项目为王”,强化要素保障,切实发挥有效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国资国企领域,要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加强内控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自然资源资产领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四)健全完善整改机制,提升审计整改质效。健全整改责任体系,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审计部门督促检查责任。强化问责激励措施,建立审计整改约谈制度,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将审计成效纳入绩效考核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

  (五)深入推进自我革命,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风腐同查同治,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纳入各类审计重点内容,强化“三公”经费、会议费的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执行,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实施部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从紧安排“三公”经费,杜绝各类损失浪费,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