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办函〔2017〕36号
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蕉府办函〔2016〕54号)、《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综合服务窗口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蕉府办函〔2017〕25号)精神,县级政务服务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服务窗口)拟于6月底试运行,为确保我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顺利实施和改革后对外服务无缝对接、高效运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一窗通办”办事流程
(一)服务方式实行“一窗对外”。综合服务窗口前台负责做好对涉及各部门办理事项的申请材料收取、办件流转和跟踪、收费发证等服务,各部门后台配合综合服务窗口开展服务,负责做好对前台咨询答复、业务受理和办理事项的实质性审查、以及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二)审批模式实行“受审分离”。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要求,综合服务窗口将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和发证窗口,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按照部门编制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材料清单收取材料,并对收取的材料进行缺项初审;各部门后台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的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后将审批证件移送发证窗口统一发证。
(三)审批流转实行“统一平台”。根据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关于“一窗通办、一网受理”的要求,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通过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收取办事群众申请材料,然后分发各部门后台;各部门要一律使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开展业务受理、审批、决定等环节,确保业务办理全流程“网上流转”。
二、落实“一窗通办”配套工作
以实现“一窗通办”综合服务为目标,各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相关配套工作的落实。
(一)做好事项管理。根据“目录之外无事项,大厅之外无审批”的原则,一要抓事项的应进必进。各部门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纳入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办理,对个别事项确因法律法规另行规定而暂时无法进驻办理的,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二要抓事项的目录管理。各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确定、编制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实行目录管理、动态管理,并按统一格式印制好《办事指南》,同时通过政务平台和媒体向群众公示公告。三要抓事项标准化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编制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业务手册开展业务办理;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化办事指南材料清单进行收件,确保收件办理无差别、标准化服务。四要抓事项的授权委托。各部门要根据《蕉岭县县级一门式事项管理目录清单》(见附件1)做好本部门事项收取材料环节委托给综合服务窗口,并签订《蕉岭县部门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收件服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二)做好后台人员的重新选配和充分授权委托。一要配强后台工作人员。各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按照窗口实际工作量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对原有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进一步优化调整,真正把业务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优秀干部选派进驻政务中心,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窗口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本部门行政审批业务负责人,承担许可审批工作的人员必须是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业务骨干。二要做好后台工作人员的充分授权。各部门要按照“办件不出中心”的要求,充分授权委托窗口,建立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组长负责制,除特殊事项外,原则上都应依法充分授权窗口组长直接办理。各部门要向窗口组长颁发《蕉岭县部门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按照附件3的要求将部门的授权委托服务事项报送县综合政务管理办备案。
(三)做好对前台的业务支撑。一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各部门要加强对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对综合服务窗口服务过程加强现场指导,配合综合服务窗口做好业务流程标准化指引工作。二要做好咨询答复。要建立群众咨询答复的前、后台紧密合作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及时帮助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做好对群众咨询的现场答复,并落实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行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一窗通办”是我县一门式一网式改革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该项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程,指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人,加强与县综合政务管理办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强化沟通协调。县编办要统筹推进我县简政放权改革工作,抓好国务院、省、市取消、下放、调整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和优化相关审批工作。县综合政务管理办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开展“回头看”,注意收集“一窗通办”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将情况定期报告县政府;同时,要做好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优化配置工作,建立健全综合服务窗口的运行管理机制。县科工商务局要做好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的完善和维护工作,为改革提供技术支撑。各部门要尽快熟悉改革后的新审批流程,建立健全适应改革要求的工作机制,并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县综合政务管理办。
(三)强化督查督办。改革后,效能监察将覆盖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业务办理全过程,各部门要坚决杜绝擅自增加、改变申请材料,违规设置办理条件,或对同一事项要求群众多次申办、反复提供材料等现象。县编办、县综合政务管理办、县科工商务局要积极探索建立全程留痕、过程可溯、进度可查的办事记录督查机制,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不积极配合改革的,按程序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请各部门按照要求填写好附件2、附件3,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含电子版)一式两份于5月23日前报送县综合政务管理办,联系电话、传真:7188919;电子邮箱:jlzhzwb@163.com。
附件2:蕉岭县部门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收件服务授权委托书.pdf
附件3:蕉岭县部门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授权委托书.pdf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