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形,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现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将下列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一、社会团体(3家)
1.蕉岭县蕉城镇星火志愿者协会
2.蕉岭县文福镇长隆村幸福家园互助会
3.蕉岭县长潭镇白马村幸福家园互助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1家)
1.蕉岭县新铺镇社会工作服务站
《蕉岭县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实行动态管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移出活动异常名录。
特此公告。
蕉岭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