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县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县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为“年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蕉岭县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见附件),共271家,均应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报时间
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三、年报方式
(一)材料报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
(二)前置审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的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四、年报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规定表格填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其他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社会组织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五、年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www.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选择地区“梅州市蕉岭县”,输入登录账号和密码,登录成功后,再点击左侧菜单的“2023年度工作报告”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
(二)上传附件。
1.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信息公开。
1.经“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审核通过的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将在“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六、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三)年度工作报告填写,最多退回更正一次,且最后更正提交的日期应在5月31日前(含当天)完成。
七、其他
技术咨询电话:020-83341308、87554998
业务咨询电话:0753-7888850
蕉岭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