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以下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形,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现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将下列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一、社会团体(19家)
1.蕉岭县工学会
2.蕉岭县农学会
3.蕉岭县医学会
4.蕉岭县优质果协会
5.蕉岭中学校友会
6.蕉岭县畜牧兽医学会
7.蕉岭县音乐曲艺社
8.蕉岭县书画艺术创作协会
9.蕉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
10.蕉岭县抗日三英杰学术研究会
11.蕉岭县南礤镇毛竹生态产业发展中心
12.蕉岭县音乐协会
13.蕉岭县新华文化交流协会
14.蕉岭县家庭农场协会
15.蕉岭·世界长寿乡健康产业协会
16.蕉岭县花卉协会
17.蕉岭县桂岭赛鸽俱乐部
18.蕉岭县花卉盆景协会
19.蕉岭县旗袍协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2家)
1.蕉岭县桂岭教育培训中心
2.蕉岭县蕴基跆拳道俱乐部
《蕉岭县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实行动态管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移出活动异常名录。
特此公告。
蕉岭县民政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