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确保公平公正,根据国家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现将2018年2月享受特困医疗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如发现不符合特困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享受特困医疗救助待遇的,请向对象所在地的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反映或举报,如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不受理的,可直接向县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股反映,县将对每一例的举报派人调查,经查实不符合特困医疗救助一律取消,并按政策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有证据证明县、镇、村干部在办理审批特困医疗救助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可径向县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举报。
县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股:电话:7888311/7888316;邮箱:jlmzdb@126.com 。
蕉岭县民政局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