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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米面制品、淀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总结
时间:2019-02-02 16:51:1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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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粉丝粉条、河粉米粉、面制品等米面制品、淀粉及其制品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粉丝粉条、河粉米粉和面制品中受微生物污染、铝含量超标等问题,规范河粉米粉和面制品生产经营、运输、贮存行为,强化生产经营环节的隐患排查,我局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了《2018年蕉岭县米面制品、淀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米面制品、淀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为止,蕉岭县米面制品、淀粉生产企业获证企业共5家,获得《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米粉生产加工小作坊共1家

二、主要工作及取得成效

(1)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

我局积极行动,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全县米面制品、淀粉生产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制定落实工作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深入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按期推进、落到实处,提高米面制品食品安全水平。

(2)整治目标明确,全面整顿规范

1、规范米面制品、淀粉生产经营行为。

截至目前为止,共检查米面制品、淀粉生产行业共计5家次,出动执法人员共计56人次。同时,在行动中抓好“四个加强",进一步规范米面制品、淀粉生产加工行为。一是加强督促米面制品、淀粉生产加工单位按要求组织生产。二是加强督促相关生产加工单位把好原料的验收关。三是加强对相关生产加工单位生产过程管控的监管。四是加强落实“十项要求"和全覆盖开展米面制品、淀粉生产加工单位的监督检查。

3、落实米面制品、淀粉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我县于2018年11月22日1127,召集辖区内米粉生产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通过约谈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并督促所有相关生产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条要求,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规定》(粤食药监法〔2017〕37号)对企业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提交自查报告。

三、存在问题

通过本次米面制品、淀粉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虽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我县地处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管理水平较低,产品单一、制约了行业发展;二是个别小作坊安全意识淡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通过此次米面制品、淀粉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了我县米面制品、淀粉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今后,我们将继续做好米面制品的监管工作,使专项整治工作转变为常态工作:一是完善电子监管方式,拟将我县5家米面制品、淀粉生产企业视频监控接入县局,使米面制品、淀粉生产过程透明化,全程对企业实施监管;二是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样力度,发现问题,落实问题整改; 三是适时组织开展企业检验人员培训,帮助其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和业务水平。四是加强对米面制品、淀粉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健康消费。通过多措并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不断努力提升我县米面制品、淀粉生产行业产品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