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产学研字〔2017〕6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和《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等文件及全省新型研发机构现场会精神,扶持和培育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新型研发机构”),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的健康发展,为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科技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
省科技厅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