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为规范和加强“创业支持”空间办公资源的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对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支持”空间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公示名单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自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5日,共3个工作日。
三、其他问题
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对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径向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投诉反映人应提供被投诉反映人存在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以示负责,否则不予受理,我局负责为投诉反映人严格保密。
办公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3-7188232。
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