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3 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26年度就业登记工作,夯实我县城镇新增就业统计数据,提高统计质量,现就积极组织开展我县2026年度就业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单位范围
用人单位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以下单位: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三)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
(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
二、人员范围
(一)单位就业人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于用工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 15 日内注销就业登记。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纳入就业登记管理。
三、办理主体
(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向其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就业失业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就业登记,但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无需单独办理就业登记。
注: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或工伤保险(按项目制或特定人员身份参加工伤保险的除外)增员登记的,视同为相应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减员登记的,视同注销相应人员的就业登记。
(二)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注:自主创业但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应当由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
四、办理途径
(一)线上途径:⒈广东政务服务网,⒉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二)线下途径:1.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窗口;2.各镇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
五、需提供的材料
选择线下办理时,需按要求提供材料。
(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选择线下办理时需提供:①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含新签、终止)《录用人员花名册》电子版,②加盖单位印章的《打印花名册》A4纸打印版。
首次办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③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单位成立文件复印件以及④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信息登记表》。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实行承诺制办理。劳动者办理时需持本人基本身份类证明之一(如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内容、就业时间、就业地点等信息,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注:申领纸质版《就业创业证》的劳动者,需提供本人大一寸免冠照片1张。
六、线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理地点:蕉城镇府前路7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9号,办公电话:0753-7188262。
(二)各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
(1)蕉城镇:蕉城镇溪峰西路85号蕉城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公电话:0753-7867379。
(2)长潭镇:长潭镇石窟河桃源西路长潭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1。办公电话:0753-7850919。
(3)广福镇:广福镇大坝村大中街2号广福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1。办公电话:0753-7542148。
(4)文福镇:文福镇府前路1号文福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公电话:0753-7522128。
(5)新铺镇:新铺镇新福路30号新铺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办公电话:0753-7710123。
(6)三圳镇:三圳镇晋元大道148号三圳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公电话:0753-7686232。
(7)蓝坊镇:蓝坊镇峰口街1号蓝坊镇党群服务中心综合窗口2。办公电话:0753-7638869。
(8)南磜镇:南磜镇三溪口南磜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办公电话:0753-7560161。
附件1.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录用人员花名册》电子版.xlsx
附件2.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打印花名册).xlsx
附件3.用人单位信息登记表(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时需提供).xlsx
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