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广东省就业驿站建设指引》等文件要求,为推动我县家门口就业服务圈建设,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构建“15 分钟就业服务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就业驿站建设实施主体,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内容
在本县范围内择优遴选就业驿站建设实施主体,新建一个就业驿站。按照《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手册(2022年版)》中对基础设施设备的指引相关要求,配备基本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开通信息网络,接入省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满足现场业务经办需要,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设置服务功能,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信息发布、岗位推荐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二、遴选对象
1、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相对集中的街(镇)、社区(村),或企业、个体工商户较为集中的园区、商圈以及人员流动密集的车站等场所单位。
2、“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农村电商基层服务站、基层党群服务中心、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服务网点等平台资源单位。
三、费用预算
经遴选确定为就业驿站建设实施主体的场所单位,可享受省级补助资金10万元,可用于场地租赁和装修修缮、设备设施购置、信息网络建设及维护、运营及购买服务等;不得用于发放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
四、遴选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有固定的场地,具备日常办公及网络运营条件;
3、企业经营状态良好,财务、业务状况正常;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五、绩效考核
经遴选确定为就业驿站建设实施主体的机构,在就业驿站建成并开始投入运营后,将进行绩效考核。年度指标考核任务具体如下:每个驿站包括至少开展5次就业服务活动;至少收集发布就业岗位信息数量300条;驿站所在社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比例不低于55%;驿站所在社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率不低于90%;驿站所在社区失业人员帮扶比例不低于50%(数据以省系统显示为准)。
六、遴选程序
1、资格审查。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遴选资格条件,对遴选对象进行初步筛选,符合资格条件的进入评审环节。
2、评审并确定遴选对象。公开遴选的评审由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方法,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将根据评审成绩确定一个就业驿站建设实施主体。评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公示。按要求在蕉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17日至3月10日。
2、报名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管理股。
3、报名材料:《蕉岭县公开遴选就业驿站建设实施主体报名表》及就业驿站建设方案。
4、联系人:徐彬榕,联系电话:0753-7188219。
附件2:广东省就业驿站建设指引.pdf
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