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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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
2019年5月7日
广东省受影响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申报审核表.doc
广东省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doc
梅市人社〔2019〕39号 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