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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暖医心 人社战“疫”显担当
时间:2020-03-16 08:34:41 来源: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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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人社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总体战、阻击战贡献人社力量。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市人社局党组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结合本部门职能,指导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处置人员临时性补助、一次性单列核增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等政策,认真研究针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激励、奖励、表彰等政策措施,为我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提供支持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始终保持强大的战斗力、昂扬斗志、旺盛精力,心无旁骛投入战胜疫情斗争。

  二、强化部门协作,确保政策落地。一是从速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处置人员临时性补助政策。根据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我局早部署早谋划早行动,积极主动与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对接沟通,牵头起草《梅州市贯彻落实<关于激励医务防疫人员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出台后,立即根据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会同市财政局、市卫健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防疫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2020〕12号),并迅速抓好疫情防控处置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工作。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和病原检测等任务的一线医务防疫人员,按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其中经组织选派驰援湖北的医务防疫人员补助标准提高一倍至每人每天600元;其他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防疫人员按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目前,全市已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发放范围、补助标准、计发办法等及时核定工作补助金额,为切实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二是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政策。根据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转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政策的通知》(梅市人社〔2020〕13号),对承担防疫重点任务、在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一次性单列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并提高经组织选派驰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至3月4日,已核增市妇幼保健中心陈萍等同志提高2倍薪酬水平,月增18114元。三是部署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调整工作。在收到省厅工作通知后,我局第一时间转发至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并指导做好卫生防疫津贴调整工作,目前该项工作正有条不紊地推进中。四是全力落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保障措施。对于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的医护、防疫等有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7 号)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聘用手续。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积极主动联系各有关单位及时将尚未入编的选派驰援湖北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医务防控人员开通“绿色通道”,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至3月12日,全市已为30名符合条件的编外人员办理了招聘聘用手续。

  疫情面前,一线医务人员临危不惧、主动请缨,以一身白衣、舍一己安危毅然奔赴疫情防控最前线,用实际行动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用责任诠释初心,用担当践行使命,用汗水与辛劳构筑起抵御病毒的防火墙。

  上下同欲者胜,风雨同舟者兴。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防疫人员的相关措施,竭尽全力为一线医务防疫人员提供支持保障,为白衣战士、白衣天使们保驾护航,切实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让他们能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精神投入疫情防控斗争中,夺取疫情防控攻坚战的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