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价格治理工作需要,及时清理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 发展的价格政策,经商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相关部门,决 定废止《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 为规则〉第十四条适用时限与范围的通知》(粤价〔1998〕510号) 等18件价格管理文件。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废止的部分价格管理文件目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6年6月16日
附件
废止的部分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目录
| 12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我省第三批免(减)费游览参观点目录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价〔2010〕173号 |
| 13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实验中学超额热水费收费标准有关问 题的复函 | 粤价函〔2010〕369号 |
| 14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有关问 题的复函 | 粤价函〔2013〕686号 |
| 15 |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 | 粤发改价格〔2014〕607 号 |
| 16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阳江仲裁委员会仲裁收 费有关意见的复函 | 粤发改价格函〔2018〕4795号 |
| 17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配 套语言学习卡单价标准的复函 | 粤发改价格函〔2022〕1305号 |
| 18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继续执行中小学教 辅材料配套语言学习卡单价标准的函 | 粤发改价格函〔2024〕13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