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发改〔2025〕3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延用《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梅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梅市发改价格〔2021〕50号)。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