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群众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点引导村级组织科学有序的开展村庄建设,有效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长期持续发展,县委农办起草了《蕉岭县全域梯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7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7183889;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jlxwnb@126.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蕉岭县委农办(邮编:51419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蕉岭县全域梯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意见”。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4日
蕉岭县全域梯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激发各镇村全域梯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热情,经研究,决定对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的村庄进行奖补,结合蕉岭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胡春华书记、马兴瑞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先补、多建多补、不建不补”的原则,通过采取群众自建、政府奖补的办法,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群众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点引导村级组织科学有序的开展村庄建设,有效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长期持续发展。
(二)建设目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通过财政资金奖补的方式,争取利用5年时间,每年推进一批新农村建设项目,把全县6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基础设施配套、基本公共服务完善、生态环境良好、农民持续增收、社会和谐稳定、客家特色鲜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实施范围
(一)不纳入奖补的项目:
(1)投入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不纳入奖补范围。
(2)新农村建设实行“四不补”,即误工不补、青苗不补、让地不补、拆旧不补。
(二)纳入奖补的项目:村委会或村民理事会发动群众筹资筹劳的应列入奖补范围。结合工作实际,将奖补类型分为两大类,分别是按新农村建设项目进行奖补以及按示范村、精品村创建进行奖补。其中,示范村、精品村必须在2018年年底之前完成创建才能纳入奖补。
(1)新农村建设项目:适用于全县78个行政村范围内村巷道硬底化、路灯安装、民居外立面改造、农民新村等建设项目(19个省定贫困村除外)。
(2)示范村创建:示范村奖补申报适用于全县73个行政村(19个省定贫困村和省级新农村示范片5个主体村除外)。
(3)精品村创建:精品村奖补申报适用于全县92个行政村(省级新农村示范片5个主体村除外)。
三、奖补对象
村委会、村民理事会、各类合作社及村民小组。
四、奖补标准
(一)新农村建设项目奖补标准:
1.村巷道硬底化:村巷道硬底化建设,路面宽达3.5米以上,厚度达0.15米以上,长度1公里以上的,按照10万元/公里的标准进行奖补(已纳入县交通运输局补助项目除外)。
2.路灯安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安装路灯的,按照3.5万元/公里的标准进行奖补。
3.民居外立面改造:对自然村或现有集中连片居住的民居进行外立面改造,统一风格风貌,体现客家特色。连片改造面积达4000平方米以上或30户以上的,奖励资金8万元。
4.农民新村建设:集中拆除危旧闲置房屋后整体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房屋达30户以上,并配套村巷道硬底化、自来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娱乐健身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
5.“三变”改革推进:积极推进“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制定章程、规范运行的奖励资金5万元;成立劳务合作社,制定章程、规范运行的奖励资金1万元。
6.拆废建绿:村民理事会动员村民积极拆除自然村(20户以上)范围内废弃不用的烂房、泥砖房、畜禽养殖栏舍、茅屋、杂物房、残垣断壁,拆除农村濒临倒塌的危房、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拆除辖区内私搭乱建、违法占地的房屋、厂房、棚舍等违章建筑物,整理房前屋后有碍观瞻的杂物,并进行复绿,达到90%以上的,按照6万元/自然村的标准对该村民理事会进行奖励。
7.部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各村按需求建设集宣传文化,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设施和场所的,给予按投入资金总额的30%进行奖补,封顶资金为8万元。
(二)示范村、精品村奖补标准:
1.在2018年年底之前达到县示范村标准,经验收合格的行政村,奖励资金20万元;
2.在2018年年底之前达到县精品村标准,经验收合格的行政村,奖励资金30万元。
五、奖补程序
按照村级申报、镇级初审、材料初审、组织验收、县级审核、资金拨付六个步骤进行。申报新农村建设项目奖补的,需符合村庄规划,在建设前逐级上报,经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每年分两次进行统一申报和验收奖补,一般情况下,5月15日至5月30日为上半年集中申报时间,6月份组织验收;11月15日至11月30日为下半年集中申报时间,12月份组织验收。
(一)村级申报。①申请新农村建设项目奖补的,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写《蕉岭县 镇 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奖补申请表》(附件1),确定所在村庄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并提供项目建设前后对比照片及相关佐证图文材料(含公示材料);②申请示范村、精品村奖补的,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写《蕉岭县 镇 村示范村、精品村奖补申请表》(附件2),确定所在村庄的新农村建设自评情况、自筹资金投入情况、产业发展情况、申请奖补类别等内容,并提供村庄建设方案、规划情况、村庄建设前后对比照片及相关佐证图文材料(含公示材料)。
(二)镇级初审。由行政村书面报镇政府初审,镇政府核实后统一将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上报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材料初审。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审批程序,对镇政府上报的资料严格审核。
(四)组织验收。县委农办会同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聘请第三方机构,根据新农村建设项目及示范村、精品村相应标准,对所申报村庄进行验收,其中,示范村和精品村需达到85分以上为验收合格。
(五)县级审核。验收完毕后,将验收结果及奖补方案提交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奖补名单。
(六)资金拨付。奖补名单确定后进行通报,再由县财政统一下拨奖补款项,于一个月内划拨到镇村。
六、其他
(一)本方案由中共蕉岭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本方案实施前的新农村建设项目不纳入奖补。
附件:1.蕉岭县 镇 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奖补申请表
2.蕉岭县 镇 村示范村、精品村奖补申请表
附件1
蕉岭县 镇 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奖补申请表
申 报 单 位 | 镇 村 | |||
户数 | 涉及人口 | |||
申请类型 | 申请奖补金额 | |||
自筹资金投入情况 | ||||
新农村建设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盖章) 年 月 日 |
村级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镇 级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委农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 财 政 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蕉岭县 镇 村示范村、精品村奖补申请表
申 报 单 位 | 镇 村 | |||
户数 | 涉及人口 | |||
申请类型 | 申请奖补金额 | |||
自筹资金投入情况 | ||||
新农村建设 自评情况 |
年 月 日 |
村级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镇 级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委农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 财 政 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注:新农村建设自评情况请对照相应标准阐明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若有补充,请以附件形式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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