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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废止蕉府〔2012〕28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7-03-24 15:30:0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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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废止蕉府〔2012〕28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梅市府办〔2004〕14号等文件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已于2017年3月7日起废止《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04〕14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1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梅市府〔2009〕70号)等2份规范性文件。

  我县于2012年6月26日印发的《印发蕉岭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蕉府〔2012〕28号)是参照以上2份规范性文件制订出台的,现参照文件已被废止,为确保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依法依规,拟废止《印发蕉岭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蕉府〔2012〕28号)。为此,县住建局起草了《关于废止蕉府〔2012〕28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关于废止蕉府〔2012〕28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0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7866686;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jlxjsj@126.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蕉岭县住建局(邮编:514100)。

  特此公告。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