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蕉岭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世界长寿乡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提升美丽寿乡的宜居面貌,我县参照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委农工办〔2014〕79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委农工办〔2015〕73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县农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更好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体现共建共享的原则,根据县政府领导意见,县委农办牵头起草了《蕉岭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2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7874124;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mzjldys@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室(邮编:514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蕉岭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特此公告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7日
蕉岭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世界长寿乡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提升美丽寿乡的宜居面貌,我县参照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委农工办〔2014〕79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委农工办〔2015〕73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县农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更好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体现共建共享的原则,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为加快我县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引领撬动作用,鼓励吸引工商资本、银行信贷、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先补、多建多补、不建不补”的原则,注重激励,强化约束,推动整治进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巩固和提高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积极性。
(二)整治目标。按照“绿色、生态、人文、宜居”的理念,通过生态提升、环境提升、素质提升、服务提升,达到山青水碧生态美、村强民富生活美、乡风文明素质美、管理民主和谐美的美丽乡村建设目标。
二、实施范围
奖补资金用于全县97个行政村范围内实施村庄建设、环境提升、产业发展、休闲旅游、文化传承、社会治理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设项目。不包含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已实施项目及县发改局《关于蕉岭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蕉发改审批函〔2016〕95号)批复实施的项目。
三、整治内容及奖补标准
参照《省级新农村示范片村庄整治标准》(粤委农工办〔2015〕86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一编、两拆、三清、三建、三创、四改”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整治。
“一编”——制订或修改完善村庄整治规划
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科学制定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稳步推进自然村的规划与建设,细化区域内生产、生活、服务各区块的生态功能定位,做到村内节点有机串联,彰显整体风貌。行政村和自然村规划及详细性规划须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
“两拆”——拆除违章建筑、拆除危旧杂房
1. 拆除违章建筑:由各镇政府成立整治工作组,对所涉及镇、村辖区内违章建筑、乱搭乱建等行为会同县直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拆除、整改。
2. 拆除危旧杂房(不含畜禽养殖栏舍):对于农村危旧闲置房屋,包括茅屋、杂物房等,累计拆除危旧杂房整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并进行清理的,奖励资金2万元;累计拆除危旧杂房整体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并进行清理的,奖励资金4万元;累计拆除危旧杂房整体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并进行清理的,奖励资金8万元。
“三清”——清垃圾,清杂物,清河道、沟渠、池塘
1. 清垃圾:彻底清除村内街巷、房前屋后、村庄周边、公共场所各类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实现点、线、面洁净美观。
2. 清杂物:彻底清理村庄内街巷两旁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废弃建筑材料等,实现摆放整齐、堆放有序。
3. 清河道、沟渠、池塘:彻底清理村庄内小溪、河道、沟渠、池塘的污水、淤泥、垃圾等,实现水清塘净。
“三建”——建设小公园,建设小型文体广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 建设小公园:鼓励以村委会或村民理事会为主体,发动群众投工投劳、捐款捐物建设小公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小公园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村级资金1万元,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村级资金3万元。
2. 建设小型文体广场:动员村民将村庄公共脏乱死角进行清理修整,建成集休闲、锻炼、文体活动于一体的小型广场,方便群众健身娱乐、休闲放松。建设小型文体广场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资金1万元;5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资金3万元。
3. 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居民生活污水集中排放点建立生态污水处理系统,实现示范片内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100%。
“三创”——创建农民新村、创建特色村精品村、创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创建农民新村:集中拆除危旧闲置房屋后整体面积达30亩以上,或新建房屋达50户以上,并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村庄规划的,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
2.创建特色村精品村:鼓励每个乡镇创建培育特色村精品村,挖掘优势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以农业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社会治理、文化传承、休闲旅游等为主题的特色村精品村,奖励项目方建设资金20万元。其中,创建农业产业村要求连片种植或养殖规模须达200亩以上,采用农民合股的形式,产业带动效果明显,农业生产聚集,最终形成“一村一品”。
3.创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村积极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及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业专业化经营农产品质量监测、加工、冷藏运输,金融互助、电子商务、养老、通讯等专业服务组织,奖励金额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改”——改厕、改路、改水、改旧房
1. 改厕:推进卫生改厕,对村内不达标厕所进行改造,消除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村级卫生改厕达到70%以上的,奖励村级1万元;85%以上的,奖励村级2万元;100%以上的,奖励村级3万元。
2. 改路:实现村内自然村之间道路和入户路硬底化率达到100%。对3.5米及以上宽度的道路实施水泥硬底化的,按交通部门的政策给予奖补;按标准在道路两旁种植树木(树高1.5米以上),绿化里程达100米以上的,按照每100米奖励1000元。
3. 改水:继续优化村内自来水供水设施,实现自然村全部通自来水,通自来水率达100%,按水务部门的政策给予奖补。
4. 改旧房:对自然村或现有集中连片居住的民居进行外立面改造,统一风格风貌,体现岭南特色。连片改造面积达4000平方米以上或30户以上且实现自然村内道路硬底化、通自来水、厕所无害化、环境美化净化、有污水处理设施及庭院绿化的,奖励资金10万元;整体改造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或50户以上且对区域内的环境进行净化亮化美化的,奖励资金30万元。
四、申请程序
(一)项目确定。以行政村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确定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的内容、方式、资金概算、筹资筹劳数量、申请奖补金额等内容。填写《蕉岭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代补会议记录》(附件1)和《蕉岭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代补会议人员表决登记表》(附件2),造册存档。
(二)项目上报。由行政村书面报镇政府初审,镇政府核实后统一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蕉岭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3),上报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涉及农民新村、特色村精品村以及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建的分别填写《蕉岭县农民新村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表》(附件5)、《蕉岭县特色村精品村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表》(附件6)、《蕉岭县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表》(附件7),上报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项目审批。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审批程序,对镇政府上报的资料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筹资筹劳政策规定的项目方案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县审批同意后,建设项目奖补资金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列支。县委农办负责对各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奖补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下拨和监管。
五、验收程序
(一)工程完成后由村委会向所在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蕉岭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表》(附件4),镇政府进行初验审批后上报县委农办。
(二)县委农办会同县财政局及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
六、资金拨付
经县委农办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及相关镇政府共同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统一下拨奖补款项,在一个月内划拨到各镇政府,镇政府按相关规定再划拨到各村委会或其他组织。
附件: 1. 蕉岭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代补会议记录
2. 蕉岭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代补会议人员表决登记表
3. 蕉岭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审批表
4. 蕉岭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表
5. 蕉岭县农民新村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表
6. 蕉岭县特色村精品村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表
7. 蕉岭县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表
附件1
蕉岭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以奖代补会议记录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地点:
主办单位: 村委会 自然村 村民小组
项目建设提议人:
参加人员:村民(或户代表)共 人
主持人: 记录人:
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清点到会人员。各位代表,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召开 建设村民民主议事会议,应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户代表)为 人,现实际到会 人,达到应到会人数的 ,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开会。
二、介绍项目规划、资金筹措及筹资筹劳等议案。
三、参会人员讨论发言。
四、根据讨论意见修正议案。
五、参会代表对议案进行表决。
经到会人员举手表决, 人同意, 人不同意, 人弃权,同意人数达 %,符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相关规定,决议有效,具体决议事项如下:
(一)同意在村内实施 建设项目。
(二)按照村民意愿以及村级财务管理原则,由村民推举
等同志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理财小组成员。
(三)同意按本村现有人数,人均筹资 元,捐资自愿。
(四)同意按现有劳力,劳均出工 个工日。如本人提出申请,可以资代劳。
(五)同意投入集体资金 万元。
(六)工程建设方式:自筹自建( ),半承包( ),完全承包( )。(请在其中一种打√,如用两种以上,请详细说明。)
(备注:关于自筹资金情况的真实相关凭证资料请一式两份附在此文件后面一并报送审核存档。)
附件2 蕉岭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以奖代补会议人员表决登记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
议事项目: 年 月 日 | ||||||||||||||||||||||||||||||||||
表决 | 签名 |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参会人数合计 | 同意合计 | 反对合计 | 弃权合计 | |||||||||||||||||||||||||||||||
注:填报单位为村委会。 | ||||||||||||||||||||||||||||||||||
附件3 | ||||||||||||||||||||||||||||||||||
蕉岭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审批表 | ||||||||||||||||||||||||||||||||||
项目名称: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一、申报单位及基本情况 | 镇 村委会 小组 | |||||||||||||||||||||||||||||||||
村民小组数 | 自然村数 | 总户数 | 总人口数 | 劳动力总数 | 耕地面积 | 上年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 | 受益农民数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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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基本情况 | ||||||||||||||||||||||||||||||||||
预 算 | (万元) | 建 设 | 年 月 日至 | 筹资标准(元/人) | 筹劳标准(个/劳力) | |||||||||||||||||||||||||||||
村内水利设施、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 水泥或沥青路面 (千米) | 其他路面(千米) | 挡墙 | 桥 | 排水沟 | 村内水渠(千米 | ||||||||||||||||||||||||||||
统一风格民居外立面整治项目 | 批水泥砂浆和白灰的房屋(间) | 总面积(平方米) | 其它(个) | 其它(个) | ||||||||||||||||||||||||||||||
群众文体活动场所 建设项目 | 休闲广场(个) | 总面积(平方米) | 休闲公园(个) | 总面积(平方米) | 其他(个) | |||||||||||||||||||||||||||||
村容美化亮化项目 | 路灯(盏) | 村内绿化植树(株) | 村内花池(平方米) | 其它(个) | ||||||||||||||||||||||||||||||
四、项目概算 | ||||||||||||||||||||||||||||||||||
项目及费用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 | 金额(万元) | 项目及费用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 | 金额(万元) | |||||||||||||||||||||||||||
合 计 | ||||||||||||||||||||||||||||||||||
五、资金来源(万元) | ||||||||||||||||||||||||||||||||||
资金来源 | 村民筹资 | 村民捐资 | 投工投劳(个/万元) | 以资 代劳 | 村集体投入 | 社会捐赠 | 其他财政资金 | 拟申请财政奖补资金 | ||||||||||||||||||||||||||
六、议事情况 | ||||||||||||||||||||||||||||||||||
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情况 | 议事方式 | 召开时间 | 应到会人数 | 实到会人数 | 同意人数 | 反对人数 | 弃权人数 | |||||||||||||||||||||||||||
村民委员会意见 | 盖章: |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镇人民政府意见 | 盖章: |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县委农办(盖章): | 县财政局(盖章): |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经审批同意,安排此项目财政奖补资金 万元。 | ||||||||||||||||||||||||||||||||||
县委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 ||||||||||||||||||||||||||||||||||
蕉岭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表 | ||||||||||||||||||||||||||||||||||
项目名称: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一、申报单位及基本情况 | 镇 村委会 | |||||||||||||||||||||||||||||||||
村民小组数 | 自然村数 | 总户数 | 总人口数 | 劳动力总数 | 耕地 面积 | 上年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 | 受益农民数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二、项目完成情况 | ||||||||||||||||||||||||||||||||||
村内水利设施、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 水泥或沥青路面 (千米) | 其他路面(千米) | 挡墙 | 桥 | 排水沟 | 村内水渠(千米 | ||||||||||||||||||||||||||||
统一风格民居外立面整治项目 | 批水泥砂浆和白灰的房屋(间) | 总面积(平方米) | 其它(个) | 其它(个) | ||||||||||||||||||||||||||||||
群众文体活动场所 建设项目 | 休闲广场(个) | 总面积(平方米) | 休闲公园(个) | 总面积(平方米) | 其他(个) | |||||||||||||||||||||||||||||
村容美化亮化项目 | 路灯(盏) | 村内绿化植树(株) | 村内花池(平方米) | 其它(个) | ||||||||||||||||||||||||||||||
三、验收情况 | 镇村工作组意见: | 县工作组意见: | ||||||||||||||||||||||||||||||||
验收人: | 验收人: | |||||||||||||||||||||||||||||||||
村民委员会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镇人民政府意见 |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县委农办 (盖章) | 县财政局 (盖章) |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5
蕉岭县农民新村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表
申 报 单 位 | 镇 村 | ||
所在行政村户数 | |||
纳入农民新村户数: 户 | 涉及人口: 人 | ||
农民新村情况 | (盖章) 年 月 日 |
镇级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委农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蕉岭县特色村精品村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表
申 报 单 位 | 镇 村 | ||
所在行政村户数 | |||
纳入特色村精品村户数: 户 | 涉及人口: 人 | ||
特色村精品村情况 | (盖章) 年 月 日 |
镇级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委农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蕉岭县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奖代补
项目申请表
申报项目(范围) | ||||||||
社会化服务组织或骨干企业名称 | ||||||||
申 建 情 况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委农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