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开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县金融工作局起草了《蕉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广泛征求各镇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形成了《蕉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8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3—7863269;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mzjljrb@126.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蕉岭县蕉城镇府前路1号8号楼蕉岭县金融工作局(邮编:514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蕉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
特此公告
附件:蕉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蕉岭县金融工作局
2023年6月19日
关于对《蕉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开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根据《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银发〔2016〕79号)、《广东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粤府函〔2016〕8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以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证券局印发<关于实施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金融倍增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的意见>的通知》(粤金监〔2022〕7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暂行办法》的主要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
2.《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银发[2016]79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2016〕87号),
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证券局印发<关于实施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金融倍增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的意见>的通知》(粤金监〔2022〕71号)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补偿办法》共六章20条,主要包括总则;补偿标准;补偿资金的管理;补偿申报条件、程序; 补偿资金风险控制;附则等内容。主要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规范风险补偿行为。
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提出将风险补偿基金下设到村,有利于调动镇、村积极性和基金的运作管理。采取由县财政部分出资、镇村为主筹集资金的方式在每个行政村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发生风险时作补偿。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出现不良贷款时,经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追偿后,净损失部分由该村风险补偿基金中补偿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