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清理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抵触的规定,以及涉及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和擅自设立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蕉岭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经汇总,拟决定宣布失效15件县政府文件,废止50件县政府文件,保留20件县政府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
现将拟清理结果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7881359;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gdmzjlfz@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蕉岭县司法局(邮编:514100),并在信封上注明“《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1: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x
2:2023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失效、废止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xlsx
3:2023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xlsx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