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乡村振兴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我县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蕉岭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蕉府〔2018〕26号)。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审核小组成员变动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试点工作、加快实施进度,现对《蕉岭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中的部分内容修改调整,并起草了《蕉岭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修改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6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真至:7866712;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jlnyfgg@126.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蕉岭县农业农村局(邮编:514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蕉岭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修改稿)意见”。
特此公告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2日
蕉岭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修改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乡村振兴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197号)、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委农工办〔2017〕1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突出党的领导核心,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振兴综合改革目标任务,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基本导向,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整合利用为纽带,以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合作为主要经营形式,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力争实现试点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农民持续增收能力显著增强。
(二)基本原则。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守不改变农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农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三条底线”不动摇;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引导、规划引领、资金支持等方面的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试点先行、风险可控,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坚持各级党组织对扶持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试点工作的领导,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
二、主要内容
(一)探索以资源有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鼓励整合涉农资金,开展土地互换并地、土地平整、整理机耕路和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重点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明确合作社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村集体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实行自主经营或流转土地经营权,扩大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增加土地产出效益。支持探索种养基地+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联社(经济合作社)发展模式,推进多元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土地经营收益水平;支持在土地平整集约基础上探索以村企共建形式连片联动发展甘蔗种植及蔗糖深加工产业;支持因地制宜打造特色种养基地,养殖及百香果、莲藕种植等,并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延伸产业链;支持开展土地平整集约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发展农旅观光休闲项目;支持利用荒地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
(二)探索以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农业服务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服务实体,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仓储运输、劳务等有偿服务。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开展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利用本地生态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产业深度融合,拓展农业新功能。支持成立农业服务合作社,与合作社合作,为全县农民提供代耕代种代收服务;支持建设农业生产、加工、服务设施,加大优质富硒木耳种植推广力度,深度联结企业与农民,共建长寿健康农产品品牌,依托企业优势发展特色村镇,鼓励为工商企业提供代种代收及劳务派遣等有偿服务,探索订单式、精准化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推行农产品保价收购、农业兜底收益,同步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与农民增收致富。
(三)探索以物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允许有条件的村集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依法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量力建设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鼓励连片农村联村共建,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资本投入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增加村集体资产和物业经营收入,拓展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重点盘活村集体闲置的厂房、仓库、礼堂等经营性资产,依法依规开展租赁经营活动。支持充分开发和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及厂房、仓库等资源,依托周边乡村精品游线和特色农业基地,进行合理布局,打造客家特色民宿、农家乐,成立物业管理合作社或专业协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支持建设特色小木屋,开展租赁经营及物业管理服务,围绕农耕文化、农事体验、农家风情、乡村乡俗,打造集旅游度假、休闲观光、餐饮娱乐为一体的乡村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场所。
(四)探索以混合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鼓励有条件的村探索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结合实际情况,探索连片农村联动发展、强村带弱村、村企共建、定点帮扶、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元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村与其他经济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组织与实业投资、金融信托等国企合作,支持和引导集体经济以土地、物业或自有资金,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三旧”改造、项目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融资项目。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特色种植及深加工、农村电商及农旅融合项目;支持发展特色水产基地、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及休闲观光农业;支持发展油茶、百香果、荷花种植,发展壮大本村农业产业,带动群众奔康致富。
三、实施步骤及要求
(一)第一阶段,项目筹备(2018年5月)
各试点镇村党组织要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方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充分论证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及可操作性,确保项目扎实落地;试点村拟发展的项目要充分考虑群众参与性,积极调动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真正让农民群众得实惠。
(二)第二阶段,项目评审(2018年6月)
各试点村经镇党委研究后呈送县农业农村局,并报蕉岭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试点项目审核小组研究、评审,确定试点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涉及建设安装类的建设项目由县发改局立项审批,涉及购买服务类的项目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审批。
(三)第三阶段,集中培训(2018年6月)
在前期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对试点村项目负责人(即村党组织书记)进行集中培训,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关政策文件进行详细解读,对项目实施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专业辅导,确保项目实施不变形、不走样。
(四)第四阶段,项目实施(2018年6月—2019年11月)
各试点村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试点村清产核资、明晰产权、成员界定、确权颁证等基础性制度全面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八有”(即有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有印章、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有集体银行账户、有章程、有“三会”、有成员资格界定、有效运作)建设全面完成,村集体资产管理有效纳入平台,经联社和经济社发展方向和项目明确,“一社一品”格局基本形成。
(五)第五阶段,评估总结(2019年12月)
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或由县相关职能部门对试点村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提炼试点成果,发现问题与不足,形成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试点村主导产业规划、土地流转、人才培养、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指导和提供市场拓展、品牌推介等方面的服务。试点村所在镇要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总结提炼试点的成功经验做法。试点村项目负责人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要做好土地流转协调、村民动员组织和引资合作服务等工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强化资金支持。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分别给予试点村100万、80万和2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用于鼓励土地流转、零散土地整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物业经营等。专项资金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发放个人补贴等方面。项目资金按项目进度拨付。各试点镇村于2018年6月起,每3个月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及成效、下一阶段工作重点,特别是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报送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加强监督管理和工作考核,围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适度规模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可复制推广性等内容进行定期督查,建立激励约束和进入退出机制,确保改革试点有成效,资金使用有效益。镇级财政要发挥就近就地监管优势,加强试点工作落实和扶持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和侵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将予以严肃问责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机制
(一)建立党领导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运作机制。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或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建立健全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党群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党组织在讨论决策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探索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试点村集体经济发展。探索依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将财政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的有效方式。探索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转交村集体持有、管护和作为村集体股权的政策措施。在贫困村探索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为村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股份,建立股权扶贫机制。
(三)完善村集体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完善劳动者工资报酬和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细化内部责任,加强内部经济核算,严格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使用,确保村集体成员共享增值收益。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机制,完善村集体公益金、公积金制度,支持农村公益、扶贫济困等事业发展,增强村集体自我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村基层治理架构,实行稳健经营,加强民主管理,规范村级集体“三资”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村集体成员和社会监督。
(四)强化政策综合支持效力。鼓励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及资金项目向试点村倾斜。对村集体领办合作组织、发展农业产业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统筹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等扶持农业生产类资金,支持试点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村公共服务投入,探索通过政府优先购买村集体提供的相关服务,不断提高村级公共服务质量和能力。落实税收和金融支持政策,加强土地政策扶持,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1.蕉岭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试点项目审核小组名单
附件: 2.蕉岭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和项目申报审批表
附件1
蕉岭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试点项目审核小组名单
组 长:刘彩波(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罗桂芳(县委副书记)
林文建(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涂永平(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涂政平(县农业系统党委书记、县委农办主任、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汤超宏(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扶贫工作局局长)
丘 伟(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钟光庆(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万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赖天德(县环保局局长)
曾雪芬(县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汤超宏同志兼任。
蕉岭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和项目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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