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标准的通知》(梅市府〔2017〕30号)精神,我县起草了《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蕉岭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14日在“中国蕉岭网”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至2月14日止,未收到对《蕉岭县林权收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来电、来信及邮件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