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征求《蕉岭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草案)》和《蕉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风险补偿暂行办法(草案)》意见的情况通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及相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相关行为,县政府拟订了《蕉岭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和《蕉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草案)》,并进行了意见征求和草案修改工作,于2017年2月10日至16日在“中国蕉岭网”对修改完善后的2份草案再次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至2月16日止,未收到对修改完善后的2份草案的来电、来信及邮件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