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及相关会议精神,蕉岭县被上级确定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为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重要产权价值,促进农村经济和金融融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缩小城乡差距,进一步加快振兴发展,为国家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县政府拟订了《蕉岭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于2016年5月12日至18日在“中国蕉岭网”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至5月18日止,未收到对《蕉岭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的来电、来信及邮件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0日
(原创文章,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