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7日,蕉岭县石灰石公司石甲尾石灰石石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自主召开《蕉岭县石灰石公司石甲尾石灰石石场建设项目》水、大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由蕉岭县石灰石公司石甲尾石灰石石场(建设单位)、广东朴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新金穗环保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3人及蕉岭县环保局代表1人组成。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报告和监测单位对监测报告的详细介绍,查阅了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核查,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者,用书面形式向蕉岭县石灰石公司石甲尾石灰石石场反映。反映情况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则按规定予以确定。
联系电话:刘先生13824555188(蕉岭县石灰石公司石甲尾石灰石石场)
蕉岭县石灰石公司石甲尾石灰石石场建设项目水、大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