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3日,蕉岭县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蕉岭县香港花园住宅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蕉岭县香港花园住宅楼建设项目”水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小组由蕉岭县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环评单位)、梅州市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朴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检查并核实了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提出材料补充和整改要求,截止2019年4月29日,已全部完成,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先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8日
举报电话:13902788256
公示地点: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