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3日,梅州市福顺混凝土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关于发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文{2017}第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等相关规定,自主召开了《梅州市福顺混凝土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行验收会,验收小组由梅州市福顺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广州材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梅州市卓睿实业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朴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检查并核实了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提出材料补充和整改要求,截止2019年4月3日,已全部完成,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先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公示期:2019年4月4日-2019年4月12日
举报电话:13825999066
公示地点: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