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6日,蕉岭县文福镇兰明煤矸石环保砖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自主召开蕉岭县文福镇兰明煤矸石环保砖厂改扩建项目水、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小组由蕉岭县文福镇兰明煤矸石环保砖厂(建设单位)、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深圳市二轻环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西安鼎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和施工单位)、厂区附近村民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以及蕉岭县环境保护局代表组成验收组。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提出材料补充及整改要求,截止2019年1月28日,已全部完成,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2019年1月28日-2019年2月28日
联系电话:13824557607 电子邮箱:5717763@qq.com
联系人:丘先生
蕉岭县文福镇兰明煤矸石环保砖厂
2019年1月28日
蕉岭县文福镇兰明煤矸石环保砖厂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