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蕉岭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6月9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时间:2017-06-09 17:16:2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蕉岭县辉均液化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53-7883072(蕉岭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传 真:0753-7883072
通讯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山路9-1号。
邮 编:514100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蕉岭县辉均液化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蕉岭县辉均液化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
蕉岭县蕉城镇
广东吉之准检测有限公司
蕉岭县辉均液化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年检测液化气钢瓶8万只项目,建设项目选址在蕉岭县蕉城镇叟乐村。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1、废气:无组织废气:项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抽残工序产生的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源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有组织废气:焚烧炉废气经缓冲缸+水膜除尘处理至符合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燃气标准的要求经不低于15米高烟囱排放。
2、废水:水膜除尘废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抽残废水经管道引至爆晒池爆晒,均不外排。
3、噪声:项目采取高噪声源设备降噪减振措施执行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无需公众参与

(原创文章,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