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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山泉酒厂配制酒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时间:2017-04-13 16:49:4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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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蕉岭县山泉酒厂的申请,蕉岭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4月13日对蕉岭县山泉酒厂配制酒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蕉岭县山泉酒厂配制酒建设项目位于蕉岭县蕉城镇溪峰路205号,项目利用原有厂房,外购桂圆、枸杞、白酒为原材料,年产配制酒12吨。项目占地面积为9496,建筑面积2780,设有原材料处理车间、调配车间、半成品库、包装车间等。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蕉岭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关于蕉岭县山泉酒厂配制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蕉环审〔2015〕30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建设制度,能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和我局审批意见提出的要求,做好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吉之准检测有限公司2017年3月编制的《蕉岭县山泉酒厂配制酒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正常,生产负荷保持在75.0%左右,污染处理设施一直正常运行,有专人管理和维护,符合验收监测条件。

(二)废气:验收监测期间,蕉岭县山泉酒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验收监测表明,各监测点厂界噪声的测量值均符合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道,最终纳入蕉岭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投入使用。

五、项目投入运行后,要求企业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做好厂区内和厂界的植树绿化工作,可以净化空气和美化厂区,有效防止噪声、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减轻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加强对各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加强固废日常管理工作,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4)、加强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当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故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5)、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各项环保管理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经营部环保执行情况于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20日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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