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蕉岭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3月20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时间:2017-03-20 08:41:4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蕉岭县山泉酒厂配制酒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53-7883072(蕉岭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传 真:0753-7883072
通讯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山路9-1号。
邮 编:514100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蕉岭县山泉酒厂配制酒建设项目
蕉岭县山泉酒厂
蕉岭县蕉城镇
广东吉之准检测有限公司
蕉岭县山泉酒厂年产12吨配制酒项目,建设项目选址在蕉岭县蕉城镇溪峰路205号。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1、废气:项目运营期间酒罐全封闭,设置专门的阀门和进出管道,车间设置通风装置,酒精废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源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标准值要求后排放。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3、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管道,纳入蕉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4、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
处理。
本项目无需公众参与

(原创文章,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