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蕉岭县山泉酒厂配制酒建设项目 | 蕉岭县山泉酒厂 | 蕉岭县蕉城镇 | 广东吉之准检测有限公司 | 蕉岭县山泉酒厂年产12吨配制酒项目,建设项目选址在蕉岭县蕉城镇溪峰路205号。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1、废气:项目运营期间酒罐全封闭,设置专门的阀门和进出管道,车间设置通风装置,酒精废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源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标准值要求后排放。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3、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管道,纳入蕉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4、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 处理。 | 本项目无需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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