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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文福镇合兴建材加工厂建筑用石及机制砂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时间:2016-03-03 16:04:3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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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文福镇合兴建材加工厂建筑用石及机制砂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蕉岭县文福镇合兴建材加工厂建筑用石及机制砂加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申请,蕉岭县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3月2日对蕉岭县文福镇合兴建材加工厂建筑用石及机制砂加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蕉岭县文福镇长隆村。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年加工建筑石材8万吨,建筑用砂10万吨,石粉2万吨。蕉岭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蕉环审〔2015〕16号《关于蕉岭县文福镇合兴建材加工厂建筑用石及机制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二、该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建设制度,能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建议和我局审批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做好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三、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完善如下工作:

(一)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建议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减少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

(二)项目破碎过程中同时采用喷淋装置进行喷淋,减少粉尘影响;装卸货物、车辆运输采用洒水降尘。

(三)清洗废水经分级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四)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等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减震措施。

(五)项目建立了预防应急措施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蕉岭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蕉)环境监测(验)字(2016)第02号):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建设项目内各企业生产正常,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设计生产能力负荷的75%以上”的要求。

(二)无组织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三)厂界噪声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的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石场环保执行情况于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3月7日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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