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4日,蕉岭县蕉城镇卫生院(蕉岭县人民医院蕉城分院)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等,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相关规定,自主组织“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卫生院社区示范性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本次会议的有蕉岭县蕉城镇卫生院(蕉岭县人民医院蕉城分院)(建设单位)、路成生态科技(广东)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代表及评审专家等人员,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经现场踏勘、现场查阅并核实了相关材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对本次验收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提出材料补充、整改要求和后续环保工作建议,截至2026年7月27日,已全部完成,经本单位自查,认为本次验收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单位自主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次验收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6年7月27日-2026年8月24日
建设单位:蕉岭县蕉城镇卫生院(蕉岭县人民医院蕉城分院)
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南门路2号
联系电话:0753-7880933
联系人:汤主任
蕉岭县蕉城镇卫生院(蕉岭县人民医院蕉城分院)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