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广东洁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贵金属废物贮存、收集、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前往以下网址查阅、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和公众意见表
https://pan.baidu.com/s/1QGAp66LrQN7lQRt92T390Q?pwd=uay7
二、 查阅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请按以下地址、电话或电子邮箱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到建设单位现场查阅。
建设单位名称: 广东洁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罗先生
联系电话:0753-2325999
通讯地址:梅州市蕉岭县广福镇乐干广福园区标准厂房A3栋
邮政编码:514165
电子邮箱: 1365610576@qq.com
三、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按照环评公参相关规定,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以本项目选址周边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及意见收集起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1月3日(10个工作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在此期间,公众均可通过现场提交、邮寄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及时反馈。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公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五、 相关说明事项
(1)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公告的配套文件)
广东洁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