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4日,蕉岭县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等,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相关规定,自主组织“蕉岭县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机制砂石骨料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本次会议的有蕉岭县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梅州市春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梅州市高远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检测单位)、评审专家3名等人员,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经现场勘踏、现场查阅并核实了相关材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对本次验收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提出材料补充、整改要求和后续环保工作建议,截至2024年6月4日,已全部完成,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次验收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次验收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2日
建设单位:蕉岭县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蕉岭县文福镇长隆村(梅州市华山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联系电话:0753-7666988
联系人:宋总
(验收报告)蕉岭县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机制砂石骨料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pdf
(验收意见)蕉岭县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机制砂石骨料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