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30日,蕉岭县红祥环保砖厂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等,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蕉岭县红祥环保砖厂扩建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小组由蕉岭县红祥环保砖厂(建设单位)、梅州市春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评审专家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检查并核实了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提出材料补充和整改要求,截止2022年5月9日,已全部完成,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2年5月9日-2022年6月6日
公示地点: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
建设单位:蕉岭县红祥环保砖厂
建设地址:蕉岭县文福镇坑头村谷三草鞋田山岗
联系电话:13750505190
联系人:丘发祥
蕉岭县红祥环保砖厂
2022年5月9日
(终稿)蕉岭县红祥环保砖厂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终稿)蕉岭县红祥环保砖厂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