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文福镇文富建材销售部将蕉岭县文福镇文富建材销售部建设项目归类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中第99项“脱硫、脱硝、除尘等工程”中“其他”,并在2020年9月9日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完成备案手续(备案号为:202044142700000032)。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蕉岭县文福镇文富建材销售部建设项目应属第103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中“其他”,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审批。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之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二十条“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之规定,我局认定该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中的信息予以删除处理,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代章)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