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7日,蕉岭县广发建材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等,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相关规定,自主组织“蕉岭县广发建材有限公司石粉生产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建设单位蕉岭县广发建材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梅州市春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特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代表1名,专家3名,组成验收组。验收小组现场检查并核实了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提出材料补充和整改要求,截止2021年1月5日,已全部完成,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始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者,用书面形式向蕉岭县广发建材有限公司反映。反映情况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则按规定予以确定。
举报电话:13823771210
公示地点: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
蕉岭县广发建材有限公司石粉生产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蕉岭县广发建材有限公司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