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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蕉城镇附城酒厂技改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0-01-10 15:47:42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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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蕉岭县蕉城镇附城酒厂技改项目固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53-7883072(蕉岭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传  真:0753-7883072

通讯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山路9-1号。

邮  编:514100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验收监测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蕉岭县蕉城镇附城酒厂技改项目

蕉岭县蕉城镇附城酒厂

蕉岭县蕉城镇黄田村北角

广东精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蕉岭县蕉城镇附城酒厂位于蕉岭县蕉城镇黄田村北角,该厂年产白酒2万斤的生产项目于2003年6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登记表:2003604),并取得"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项目原有的简易除尘装置更换为"喷淋+脉冲除尘"装置,原废水过滤池处理设施升级为"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技改后,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不变,仍为生产白酒2万斤/年。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止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无需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