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8日,蕉岭县文福贵发建材石粉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自主召开《蕉岭县文福贵发建材石粉厂扩建项目》水、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会议,验收小组由蕉岭县文福贵发建材石粉厂(建设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广东吉之准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以及蕉岭县环境保护局代表组成验收组。验收小组现场检查并核实了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提出材料补充及整改要求。截止2019年7月22日,已全部完成,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 实施)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2019年7月23日-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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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丘先生
20190723蕉岭县文福贵发建材石粉厂扩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pdf
蕉岭县文福贵发建材石粉厂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