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蕉岭县新铺镇井塘岗石灰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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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基本情况 | 主要污染工序及处理方法 |
蕉岭县新铺镇井塘岗石灰厂技改项目 | 蕉岭县新铺镇井塘岗石灰厂 | 蕉岭县新铺镇井塘岗红岌山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内容是将该厂7万吨/年生石灰的8条石灰窑进行技术改造,将原有的简易除尘装置更换为除尘脱硫装置,技改后产能不变,仍为年产7万吨生石灰。项目占地面积5394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占3000平方米,职工定员10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 1、废气: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有效措施,减少原料装卸过程、成品运输过程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排放。厂区主要干道水泥硬底化以及增设洗车槽等,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煅烧工序产生的烟气经二级喷淋装置+双级碱法除尘脱硫系统处理,另在循环碱液池中加入氨水去除氮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相关标准。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3、噪声:机械噪声采取隔声、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4、固体废物:窑渣、灰渣、粉尘收集后外售用作建筑材料或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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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