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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新铺镇油坑大石湖石场技改项目、蕉岭县鑫业石灰厂石灰窑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18-12-13 09:20:3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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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蕉岭县新铺镇油坑大石湖石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蕉岭县鑫业石灰厂石灰窑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9-1号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电子邮箱:mzjlhbj@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

机构

基本情况

主要污染工序及处理方法

大石湖石场技改项目

蕉岭县新铺镇油坑大石湖石场

新铺镇油坑村冬湖队

广西新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蕉岭县新铺油坑大石湖石场于2011年12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环境影响登记表),2015年1月取得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石场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矿区范围面积为0.1294km2,生产规模为24万吨/年,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为提供生产效率,适应生产需求,该石场拟对现有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一是将现有的人工钻孔工艺改为自动钻孔,二是将改善石料装卸方式,由现有的人工装卸改为使用挖掘机进行装卸。技改项目不改变现有项目的开采范围、规模、种类等内容,仅对上述两处工艺进行改进。技改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灌;矿坑涌水经沉淀池处理至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限值后排放。

2、废气:加强矿区地下通风,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定期检修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废矿石外运至加工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蕉岭县鑫业石灰厂石灰窑技术改造项目

蕉岭县鑫业石灰厂

蕉岭县新浦镇油坑村塔下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鑫业石灰厂原有6条立窑,其中一条已淘汰技改为年产8万吨生石灰的环保竖窑,于2018年5月通过蕉岭县环保局环评审批(蕉环审〔2018〕21号),现正建设中。本项目将其余5条立窑进行技术改造,增加脱硫除尘装置。技改前后,本项目均年产8万吨生石灰。项目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技改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1、废气: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有效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排放。厂区主要干道水泥硬底化,原料装卸口设置喷淋装置处理。窑炉煅烧烟气经高效旋风除尘器+双碱法脱硫设施设备处理,另在综合循环池中加入氨水去除氮处理后经4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相关标准。

2、噪声:采取隔声、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东、南、北边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西边界达到4类标准。

3、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于环卫部门处理;窑渣外售用作建筑材料或用于生产水泥。

地址:蕉城镇镇山路9-1号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电子邮箱:mzjlhbj@126.com

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