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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海龙化工有限公司液氨稀释自动化改造,三酸,双氧水及氨水环保用剂分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18-08-28 08:44:1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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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梅州市海龙化工有限公司液氨稀释自动化改造,三酸,双氧水及氨水环保用剂分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9-1号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电子邮箱:mzjlhbj@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

机构

基本情况

主要污染工序及处理方法

梅州市海龙化工有限公司液氨稀释自动化改造,三酸,双氧水及氨水环保用剂分装项目

梅州市海龙化工有限公司

蕉岭县文福镇三坑村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梅州市海龙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现有项目于2014年12月通过蕉岭县环保局审批,并取得环评批复(蕉环审【2014】8号),于2015年10月通过蕉岭县环保局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蕉环验【2015】10号)。现拟进行扩建,建设内容包括:新增用地2000m2、扩大液氨稀释量6万吨、新增2个220m3氨水储罐、2个30m3硫酸储罐、1个60m3盐酸储罐、1个30m3硝酸储罐、1个30m3双氧水储罐、2个200m3备用消防水储罐以及1座100m2的丙类仓库(一层)。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1、废气:氨水储存及液氨稀释过程产生的氨气经氨水收集器收集处理后回用,储罐采用固定拱顶罐,储存灌区有专用卸料输送管道,输送管道口下方设有专门的收集桶,残留的液体经相应的收集桶收集后回收。排放标准为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其中厂界氨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是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为清净下水,用于绿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类标准后回用于灌溉。

3、噪声: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4、应急措施:设置围堰、事故应急池、消防水池、备用消防罐等应急设施。

地址:蕉城镇镇山路9-1号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电子邮箱:mzjlhbj@126.com

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