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蕉岭县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塔分公司年产10万立方预拌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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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基本情况 | 主要污染工序及处理方法 |
蕉岭县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塔分公司年产10万立方预拌混凝土建设项目 | 蕉岭县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塔分公司 | 蕉岭县文福镇白湖村雷公坑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用梅州市华山水泥有限公司内厂房(需新建一栋生产车间),新建一条年产10万立方预拌混凝土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项目占地面积13340m2(约20亩),建筑面积7243m2,总投资5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 1、废气:原料的输送、计量、投料等方式均为封闭式,产生的粉尘量不大,排放方式呈无组织形式。筒罐呼吸粉尘采用负压吸风收尘装置和滤芯除尘器、搅拌机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通过排气管道引入20m高排气口排出。排放标准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表3相关标准要求。 2、噪声: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废水:砂石清洗用水经过厂区管道进入砂石分离机污水回收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机、运输车等设施清洗,设施清洗废水经再次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灌溉,不外排。 4、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