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蕉岭县骏龙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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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基本情况 | 主要污染工序及处理方法 |
年产3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生产项目 | 蕉岭县骏龙建材有限公司 | 蕉岭县新铺镇潘田村新村 | 广西南宁新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生产能力为年产3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主要包括18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砖块和12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板材),占地面积约56000m2,建筑面积约20000m2。建设内容包括办公楼、球磨车间、配料车间、静养车间、成品车间、原材料堆场、锅炉车间(1台10t/h生物质锅炉)等。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 1、废气:破碎和球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处理,执行标准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麻石水膜除尘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噪声: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破碎机等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厂界东、南、北面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面达到4类标准。 3、废水:锅炉水膜除尘器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4、固体废物:边角废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燃烧废渣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