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蕉岭首府建设项目 | 蕉岭县长潭镇长潭大道西 | 蕉岭长潭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东钦天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桂园·蕉岭首府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蕉岭县锰制品厂旧址,建设单位已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了碧桂园·蕉岭首府拟建用地修复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评估报告》结论为:该地块可作为住宅、商业、旅游用地等敏感用地开发利用。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6487.06m2,总建筑面积196792.13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166645.38m2,商铺面积2279.63m2,公共设施建筑面积为617m2,容积率2.55,建筑密度16.18%,绿地率30%。本项目将建设9栋18层的住宅楼,5栋25层高的住宅楼,配套2栋分别为1层高、2层高的裙楼,并设有地下车库停车位922个,地上配套停车位174个。项目共分三期进行建设,一期主要为商铺建设(1栋两层裙楼),二期主要为住宅、商铺建设(1栋1层裙楼、2栋25层住宅楼,8栋18层住宅楼),三期主要为住宅建设(3栋25层住宅楼,1栋18层住宅楼)。项目总投资947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91万元。 | 一、施工期:1、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如因连续作业不可间断需申请特许施工,并予以公告。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2、施工现场外围应设置围栏或围墙,缩小施工扬尘和尾气扩散范围;运输车辆应当采取蓬布遮盖、密闭等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物料遗撒或者泄漏;对施工现场抛洒的砂石、水泥等物料应及时清扫;砂石堆场、施工、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抑尘;建筑垃圾必须运至指定场所消纳;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得外排。 二、运营期:1、废水:营运期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统一由雨水管道排放,商铺区餐饮废水先经隔油隔渣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蕉岭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地下停车库的机动车尾气采取机械排风系统,将地下车库废气抽至地面排放,再经绿化树木吸收净化;备用发电机使用轻质柴油,尾气经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执行标准为《大气环境污染物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