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蕉岭县中医医院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30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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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污染工序及处理方法 |
蕉岭县中医医院迁建工程 | 蕉城镇桂岭新区 | 蕉岭县中医医院 |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蕉岭县中医医院现有医院建院于1974年,位于蕉城镇南门路2号,是一间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由于目前现有业务、住院用房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需要,为改善患者就医条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蕉岭县中医医院拟进行整体搬迁建设,新址位于蕉城镇桂岭新区,桂岭小学以东、伍福花园小区以西、蕉城镇黄田村新塘铺村民小组以南、奥园广场以北。迁建医院设计规模为250张床位,规划用地面积为33300m2,总建筑面积为37650m2。主要包括新建门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药剂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院内生活服务、中医制药剂室、中医传统治疗法中心、治未病中心、单列医疗用房等。项目总投资26698.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 | 1、废气:本项目医疗废水采用一级强化处理+二氧化氯消毒的工艺进行处理,无需生化曝气,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消毒池等池体均设于地下,污水处理构筑物均设置盖板密封,并搭配景观效果,种植花草、树木、加强通风以减少臭气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执行标准为《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运营期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高效等离子体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地下停车库的机动车尾气采取机械排风系统,将地下车库废气抽至地面绿化带2.5m高排放;备用发电机机房采用全封闭式并设置引风装置,将发电机工作时的废气引至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排放标准为《大气环境污染物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废水:综合医疗废水经医院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与蕉城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之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蕉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最终处理 ;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蕉城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之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蕉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最终处理。 3、噪声:项目必须将高噪声源设备安置于专用设备房,远离病房,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按相关规定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化验废液、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按相关规定收集暂存处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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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