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宝臣家具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蕉岭县宝臣家具有限公司 | 蕉岭县蕉城镇叟乐村马蹄岗 | 广东标诚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蕉岭县宝臣家具有限公司位于蕉岭县蕉城镇叟乐村马蹄岗(地理坐标:N24°36′56.540″,E116°9′26.501″),该公司现有年产木质餐椅14.5万件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并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合当前的市场行情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该公司拟将现有原木仓库改造为生产厂房,建设1条台车式涂装家具生产线并配套相应的环保处理设施,同时调整产品结构,木质家具餐椅由14.5 万件/年调整为8.5万件/年,新增环保木床3万张/年、木质沙发3万张/年。技改完成后总规模不变,保持年产木质家具14.5万件;此外,本项目进行油性漆替代,新增的环保木床和木质沙发全部使用水性面漆。本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500万元。 | 1、废气:喷漆工序、烘干工序有机废气经水帘柜+药液气旋混动喷淋+UV光催化除臭净化器+活性炭处理后分别引至5个高15米的排气筒(排放筒编号为GV1-1、GV1-2、GV2-1、GV2-2、GV2-3)排放。底漆、面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药液气旋混动喷淋+活性炭处理后分别引至2个高15米排气筒(排放筒编号为GV4-1、GV4-2)排放。无组织颗粒物采取脉冲布袋除尘措施,无组织VOCs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甲苯、二甲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 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要求。 3、废水:水帘柜及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无外排。 4、固体废物:废活性炭、漆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统一收集后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原料桶收集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包装废料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木材边角料、木屑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